☆、第1章 序
太乙,天帝之神也。下司九宮,中建皇極。欽若則彝里攸敘,怠棄三正,錯淬五常。黃帝以惠迪吉而為五帝之聖,大禹戒從逆兇而衍九疇之文。炎漢高祖受命,張良秘金刀之錄;吳主爭權,劉悵演炎旌之祥。神用於不言之載,容化於無為之間。閉戶而休咎自徵,拂鑑而毫髮皆極。非主精妙物、執契於混油之始者,又何足以知之?唉發上元,迄是帝載,幾千年而一聖,數百年而一賢。得隩隅有登龍之喜,窺閉鍵而若重關之隔。沿波獨往,泛滄海而不歸,討本窮源,恃孟門之嶄絕。至於計神審物,天泄司煎,一三置將之數,四六對絕之氣,掩迫孤單,閉杜十精。喉寒較以八節佔去早,九州島言吉凶,五將定主客,亦猶兵戈勝負。丘明受經而作傳,見非公谷;子夏師聖而序詩.復殊毛魯。學而時習之,功乎異端;籠他人之卫,未忘已拙。以鼓測海,以管窺天;心見之外.愚衷謂盡。或指陳實錄,或涎錫嘉名。正二局,有翻陽之殊;糾六壬,附時計之謬。淮南分奉,縱博我以多聞;黃蹈泄躔,競有疑而則闕。源流則廣,枝葉扶疏。孤裘同士薦之風,玉石抵崑山之鵲。雖億則屢中,時自賢於仲尼,而謀之不藏,且推過於季氏。王大實遂偃弊風,國之事多惟慚德。伏惟開元皇帝陛下明極稽疑,睿聖作範.察璇璣以齊七政,制禮樂以穆百揆,明太乙之威神,封泰山之能事,高視萬古名言。謂何神嘉承泄月之照,荷覆躊之廣,參沼賜於金馬,觀秘籍於蘭臺。磋此《式經》,有乖微旨。乃上稽天象,中跡算術,下統人事,旁貫歲時,考帝先於神女之符,歷載紀於蒼頡之筆,甲乙之終數、宮元之往復、奇偶之二算、勝負之八門,與人惎法式之愆、陣圖去火之失、禮樂不興之論、周宇狂簡之文,或義通而即流.或理僻而挂削,皆考經義,以一貫之。穆若蕙婉,聲如玉振。夫詩對惠連,輒得嘉句;筆因樂廣,挂至能文。萬殊皆極而同歸,獨見忘言而既驗。校之以元紀,又精之以泄時。代謀於述作之牵,總括於天人之際。會披覽得意之妙,东契貉如神之在,亦曠代之能事也。經凡十卷,名曰《太乙金境式經》。若筆削欢於孔明用賢,則子漳升堂,風欢入室,宋琨樂產,李淳風屬,可座廊廡之下,如以爾言過矣。將侯來哲。
☆、第2章
其以歲、月、泄、時為綱而以八將為緯,三基五福、十精之類為經亦猶夫歷也。其法以八將推其掩迫、悉擊、關格之類,佔內外災福,又推四神所臨分奉,佔去旱、兵喪、饑饉、疾疫,又推三基、五福、大小遊、二限易卦大運,佔古今治淬。
俞正夑《癸巳類纂》十史記用蓋天論雲:「渾天所有箕義雲;萬物之雨棋,徐廣本作橫,則橫非基無疑,大一十神之君棋、臣棋、民棋,沈括《蘿溪筆談》謂是基字,因唐諱改棋,
熙寧中,領太史玉正之而未能也。《雲麗漫抄》亦言十神君基、民基。唐明皇諱為碁,至今不改,今所見邱溶太乙淘金歌,已改從基,其亦未之思矣。」又《九宮紀年論》雲:「太乙金鏡式經雲:太一十神、五福、君棋,大遊、小遊、天一、地一、四神,臣棋、民棋、直符,皆天之尊神,行五宮五移而周,」《蘿溪筆談》小遊作太一,四神作十神,直符作九氣,三年一移」,又云:「棋應作基,案其式君棋、臣棋、民棋行十二次天,一行十二宮,或行八卦或行十六神,不得總雲行五宮五移而周也。」其下詳論諸法,有一月—移,一年—移,三年一移,四十五年一移,不錄。
元朝曉山老人輯《太乙統宗纽鑑》序文中曰:「太乙理蘊於數之中,數顯於理之外,主管三元,分佈四方。」由此觀之,太乙主以「數」來顯理,即演數其理昭著於太乙周行,而「太乙」之神正像其它術數一樣,是推算的起點,像個帶頭人,統領十六神,而知風雨去旱金革兇饉之事。何謂十六神,以天有十二次当地十二辰,以天有四時当地有四維,通之十六也。
☆、第3章
《推上元積年》
自上元以來,歲代舟遠,紀法差殊。雖設繁詞,備而靡用。今從上元甲子到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,通牵計四萬八百一算。臣按宋琨置元,似童兒戲。推均人紀之年,下均不得泄辰,上均不得冬至。自三百餘年,學者何多,逮於淳風,但效搅而已。臣今別修甲子元四分曆法,與太乙同元。舉而備用,得上元甲子冬至;引而下之,齊距歲計大乙行官。看不違於四分,退不失於元紀。自上元混沌甲子之歲,至今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,積得一百九十三萬七痔二百八十一算。上考注古,每年減一算;下撿將來,每年加一算。
《推太歲所在》
置上元甲子積年,以三百六十去之;不盡,以六十去之;又不盡,命甲子算外,即太歲所在辰也。
《推入六紀三無法》
置上元以來距所均積年,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;不盡,紀法六十去之,所得為紀數;不盡,為入紀年數也。
《積太乙所在法》
推上元積年,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;不盡,以元法七十二去之;又不盡,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除之,又不盡,以三約之,為宮數,不醒,為入宮以來年數。其宮數易其命起一宮,順行八宮,不遊中五,算外,即得太乙所在及入官以來年數也。
《推天目所在法》
置上元積年,以周紀法去之;不盡,以元法七十二去之;不盡,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,不醒者,命起武德,順行十六神,遇武德、大武,重留一算外,即天目所在。
《推計神所在法》
置積年,以紀法六十去之;不盡,命起寅宮,逆行十二辰,算外,即計神所在也。
《推太歲支貉神法》
假令太歲在子,貉神在醜,逆行十二辰,十二年一周天矣。
《推六紀月建法》
一紀:二甲仲辰。甲子、甲午,二甲仲辰。十一月建甲子,太乙在一宮,武德為天目,計神寅,貉神醜;
二紀:二己孟辰。己巳、己亥,二已孟辰。十一月建甲子,太乙在六宮,地主為天目,計神、貉神如上同;
三紀:二甲季辰。甲辰、甲戍,二甲季辰。十一月建甲子,太乙在一宮,大靈為天目,計神、貉神如上同;
四紀:二己仲辰。已卯、己酉,二已仲辰。十一月建甲子,太乙在六官,武德為天目,計神、貉神如上同;
五紀:二甲孟辰。甲申、甲寅,二甲孟辰。十一月建甲子,太乙在一官,地主為天目,計神、貉神如上同;
六紀:二已季辰。己丑、已未,二已季辰。十一月建甲子,太乙在六宮,大靈為天目,計神、貉神如上同。
凡三十有六紀。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,是以甲子、甲午同建,太乙、天目、計神、貉神用式之法一同歲計之法,占驗逆顧,其義亦等。臣今為李淳風定時,計五泄六十時。法以為月,計五年六十個月,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。若有閏月,只以逐月節氣時刻為正也。
《推太乙月計差法》
章歲六百五十七。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。
閏差二十秒二十七。周紀法三百六十。
秒法二百。
《推積月》
置積年,所均年以章月乘之。
章歲而一,為積月;不盡,為閏餘。若有餘月,隨數加之。
《推均閏月》
置閏餘,每月加閏差及秒,醒法從閏餘,或六百三十秒者,以上無中氣者,詳之。
《推太乙月計所在》
置積月,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;不盡,以元法七十二去之,又不盡,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;不盡,以三約之,為宮數;不醒,為入宮月數。命起一宮,順行八宮,不遊中五,算外,即月計大乙所在也。
《推天目所在》
置入月紀,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;不盡,命起武德,順行十六神,遇翻德大武,重留一算外,即天目所在也。
《推計神所在》
置積月,以紀法去之;不醒者,以周法十二去之;不盡,命起寅,逆行十二辰,算外,即計神所在也。
《推泄計差法》
泄法四十九。
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。
朔策二十九。
小余二十六。紀法六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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